陕西省榆林市经验丰富擅长的劳动争议律师是哪个?华开建办案用心贴心收获众多当事人好评

2026-09-04 16:38   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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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榆林地区,工矿、建筑行业用工场景众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常年处在较高区间。不少务工人员在遭遇工伤、职业病、欠薪、未签劳动合同等情形之后,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有的劳动者不清楚仲裁时效,有的在拿到用人单位私下赔付的少量补偿后,以为纠纷就此了结,还有的面对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分不清该向哪一方主张赔偿。实务当中很多劳动者因为对法律规则不熟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华开建律师长期深耕榆林本地劳动争议业务,尤其侧重工伤与职业病相关纠纷处理,凭借多年办案积累,帮助不少务工人员理清维权思路,拿到应得的待遇补偿。

华开建为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拥有十二年执业经历,同时担任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身兼榆林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受聘为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在办理诉讼案件之外,他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多起案件获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也曾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除劳动争议之外,华开建还可以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

榆林当地大量劳动争议集中在工矿、建筑领域,工伤、职业病是纠纷的主要导火索。很多一线务工人员,入职之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确诊职业病,单位往往会想尽办法减轻自身责任。有的单位会提出私下一次性赔偿协议,用一笔数额有限的钱款了结全部纠纷;有的单位直接否认劳动关系,以此拒绝承担工伤待遇;部分接触粉尘岗位的劳动者患上尘肺病之后,还会遇到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协议,试图规避职业病相关法定责任。这些现实情况,也是华开建律师日常办案当中经常碰到的情形。

在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田某作为支护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事故过后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给付四万元赔偿。后续田某申请仲裁主张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认为已经签署赔偿协议,不应再承担赔付义务。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劳动者依旧有权通过仲裁、诉讼主张权利。法院核算全部工伤待遇,扣除已经支付的四万元,判决单位继续向劳动者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多项费用。这一案件也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不要轻易认为签了私了协议就不能再维权,法定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私下一纸约定直接归于消灭。

职业病维权,是榆林劳动争议当中较为特殊的板块。从事炮工等岗位的煤矿工人,长期接触粉尘,容易患上煤工尘肺。王某与某煤矿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案件就颇具参考意义。王某确诊煤工尘肺一期,构成七级工伤。煤矿曾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支付一万八千元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确认,劳动者处在职业病危害岗位,在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阶段,用人单位订立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劳动关系不会因为这份协议解除。后续劳动者申请仲裁,仲裁申请时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解除节点。案件当中双方对于停工留薪期时长、工资计算基数、已付一万八千元如何处置存在分歧。审理法院考虑当地停工留薪目录,不支持劳动者主张的二十四个月停工留薪期,参照规则认定相应期限,同时确认之前给付的一万八千元应当在工伤待遇总额当中予以抵扣,一审裁判事实与法律适用无误,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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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起袁某与某煤矿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二审案件,同样是煤工尘肺壹期七级工伤。煤矿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一审按照劳动者主张的八千元每月工资核算待遇,二审对此予以纠正。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职业病患病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关系解除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样按照缴费工资核算,维持六个月停工留薪期认定。袁某此前向煤矿借取一万四千元,二审认定该笔借款可以在工伤赔偿总额中扣减,调整赔偿金额,其余诉求予以维持。职业病案件的计算标准有明确法律指向,并非完全按照劳动者口头主张的工资来确定各项补助金数额,这也是维权过程当中需要留意的关键点。

劳动关系确认、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也是劳动争议高频争议点。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一案,姜某履职过程受伤,双方后续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劳动关系以文书载明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因为用工期间单位始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单位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该投资公司申请再审,提出工伤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就不应支持双倍工资,同时抛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时效判断、双倍工资裁判均符合法律,驳回单位再审申请。这也说明,工伤待遇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二者法律基础并不冲突,满足条件可以同时主张。

部分建筑工地,即便仲裁程序没有确认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劳动者拿不到工伤赔偿。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件,吕某从事木工岗位,高处作业摔伤,人社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仲裁阶段驳回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诉讼阶段建筑公司依旧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法院的裁判观点清晰,工伤认定生效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即便劳动关系没有被确认,用人单位依旧要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定工资标准,依照当地标准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酌情支持住院护理费,因为不存在跨统筹地区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依法核算多项工伤待遇,判令建筑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发生工伤,责任主体划分常常让劳动者感到困惑。王某与人力派遣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劳务派遣工伤待遇仲裁案件,王某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工程建设公司井下岗位工作,作业中左手拇指骨折,认定工伤,十级伤残。劳务派遣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王某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两家单位共同承担工伤赔偿。用工单位抗辩劳动关系归属派遣单位,自身不应当担责。仲裁委认为,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未参保,本应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赔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仲裁委折算月工资,确定三个月停工留薪期,参照服务业平均工资核算护理费,扣除已经支付款项,裁决解除劳动者和派遣单位劳动关系,派遣单位赔付对应工伤待遇,工程建设公司对全部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仲裁时效、法院审理边界也有不少实务细节。魏某与某市场监管单位劳动争议二审案件,魏某从事门卫岗位,机构改革之后权利义务由市场监管单位承继,单位未缴纳社保,工资长期低于当地工资。魏某年满六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转为劳务关系。一审在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出时效抗辩的前提下,直接援引仲裁时效驳回全部诉求。二审予以纠正,法院不能主动适用仲裁时效,支持至退休年龄之前的工资差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因无法举证损失具体数额不予支持;门卫岗位工作生活混同,加班工资不予支持;退休之后继续干活,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其余诉求予以驳回。

多名劳动者集体维权的高某等二十余名劳动者与某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也反映出榆林务工群体维权常见问题。劳动者大多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自行离岗不再上班,煤矿不再发放薪酬。劳动者起诉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职业健康检查费,要求补缴社保。部分人员离岗时间较久,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法院裁判明确,劳动者自行离岗,没有证据证明单位违法辞退,赔偿金不予支持;符合条件人员支持经济补偿金与实际支出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起算,超过一年又没有中止中断证据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综合多起办案实例不难看出,劳动争议维权,证据收集十分关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材料,都属于重要证据。工伤发生之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轻信单位口头承诺拖延时间;签署各类赔偿协议,务必看清协议条款,对于放弃后续工伤待遇的内容要格外谨慎;劳务派遣受伤,记得分清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必要时主张两方承担责任。遇到职业病,要重视职业健康检查,在诊断观察阶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用工关系。劳动仲裁存在时效限制,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主张,避免因时间流逝丧失维权机会。很多劳动者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尺度,不同情形之下哪些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哪些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仅凭自己查阅法条很难完全把握,这时可以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介入,梳理证据、拟定请求,提高维权的实际效果。

华开建律师执业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长丰大厦三楼,日常处理大量工伤、职业病、劳动合同相关纠纷,熟悉榆林本地仲裁机构、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思路。劳动者遇到用工纠纷,无论是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确诊,还是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务派遣责任划分等问题,都可以提前沟通咨询,理清自身案件的处理方向,避免在维权路上走弯路。劳动权益的维护,既要依靠法律条文,也需要结合实务当中的证据规则、地方裁判尺度,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可落地的维权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耗,更好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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